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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该校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并要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以赞助费等名义加重择校生的负担。(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五)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高校及其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生、录取、收费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发证等行为。(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六)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公示制度。(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

  (七)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配合)

  (八)加大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公开披露。(省纠风办、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切实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继续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药品采购中的作用。(省卫生厅负责,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招投标办配合)

  (三)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城市惠民医院,积极探索医药分开试点,逐步推行医药分开的做法。(省卫生厅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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