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促进农家乐发展的指导意见
(渝商委发〔2006〕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农家乐管理和发展,全面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家乐的重要意义
农家乐是指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劳动体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近几年来,我市农家乐发展较快,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加快农家乐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开发农业旅游,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改善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农民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物质、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但应看到,目前我市农家乐发展存在:宏观引导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档次不高、特色不突出、管理不规范、效益不明显等问题。只有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有效地提升农家乐上档升级。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家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家乐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以农村“千百工程”和发展旅游农业为依托,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投入、农民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善环境、持续发展”为原则,围绕农村变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发展田园休闲型、山地景观型、民俗风情型、景区依托型、生态文化型、农事体验型、产业基地型等模式的农家乐,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家乐由独立开发向联户成片(线)发展、粗放型方式向集约化方式发展、个体经营向公司经营发展、大众化向特色化发展、一般建筑风格向园林建筑风格发展。
(二)发展目标。在“十一五”期间,主城区(不含渝中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要规划发展2-3个农家乐成片区域,其他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规划成片(线)发展区域;全市建立农家乐市级示范片区10个,星级农家乐200家,初步构建农家乐成片建设的框架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设布局合理、类型多样,管理规范、设施配套,节约资源、生态优良,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农家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