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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放心食品店”创建活动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放心食品店”创建活动的补充通知
(渝商委发〔2006〕108号)


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今年六月我委已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店”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便于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重点是引导、指导市内外食品连锁经营(生产)企业在城市社区发展食品连锁店,通过连锁店的发展,提高社区食品销售质量,确保社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各区商委对连锁企业(按“六统一”要求,达到10个店以上为连锁企业)向社区发展的食品连锁店不受创建方案中“营业年限和销售额”的限制,按单店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市推荐,由市商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二、远郊区县(市),由当地商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按《重庆市“放心食品店”测评表》(附后)进行现场打分、评审后向市推荐。按照“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万州、涪陵推荐不超过3家,其余区县(市)推荐不超过2家。

  三、《重庆市“放心食品店”测评表》测评内容共20项,设置分数100分。申报单位实际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请各区县(市)商委按照一店一表,严格打分尺度,认真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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