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每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并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情况要及时报送。
(五)强化联动。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区域和流域之间的联动,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整体合力。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环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摸底调查,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和首批挂牌督办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及阶段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7年7-9月)。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等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2007年7月10日前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情况、重污染行业及其环境违法企业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初定于2007年9月上旬分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11月)。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2007年10月31日前,将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15163;传真:87043671。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