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以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中心,以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事故上升的势头,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划分,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制作保护区标志和宣传牌,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消除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制定保护区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五个方面抓好落实。
1.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城管、农委、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大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消除影响保护区内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农家乐、屠宰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环保部门配合,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岷江、沱江流域成都段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由市经委牵头,市安监、环保部门配合,检查工业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要督促企业提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继续清理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和管理中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化工、制药、冶炼、电镀、印染、造纸、纱洗、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排污企业为整治重点,开展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污染治理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是否有阳奉阴违问题的“六个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1.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监察部门要依据《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