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要全面彻底,处理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以县为单位,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总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选派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深入各企业,抓好每一个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吕梁市政府和环保局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情况;对属各市依法决定处理的,由县环保局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市环保局和人民政府;对属于省环保局依法决定处理的,由市环保局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上报省环保局。
清理整顿工作中,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履行事先听证、告知等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关停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在各个阶段要及时为政府提出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作建议或为政府代拟法律文书。
各县(市、区)要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展开工作,三个阶段终了都要提出工作报告,特别是第一阶段的清理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环保局。要放手发动群众,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漏查漏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时限
1、安排部署的工作方案、领导机构,务于10月10日前完成。
2、清查底数、调查取证、现场笔录、分类汇总造册等全面清理工作,务于10月20日前完成,由吕梁市审核后,报省环保局。
3、分类处置的决定,10月底前下达到各企业,在作出分类处理过程中,省市督查组要参与各县(市、区)整体方案的研究。
4、整顿治理落实,要按照分别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坚决完成,对需实行停贷、停运、停电的,上报省环保局汇总后通知相关部门。
5、对违法审批、监管失职和渎职的政府部门和人员,以及本次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以上各项工作应按阶段及时上报省市环保局。省市环保局对有关县(市、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对查处环境违法企业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来,克服关停环境违法企业吃亏的错误观点。要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看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山西的重大措施,看作严肃政风、依法办事的具体行动,予以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开展清理整顿环境违法企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