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指标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零就业”家庭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及社会保险参保率5项指标。
保障指标包括:就业实名制管理标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新增社区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扶持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社区工作平台建设7项指标。
辅助指标包括:公益性岗位及再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政策知晓率、失业人员管理“六个清”实现率、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4项指标。
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一项指标未完成即取消“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资格。
三、指标考核
“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及“充分就业社区”指标,实行日常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各项指标的日常考核,并对指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跟踪考核,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通过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每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等方式,客观真实地反映促进充分就业工作情况。对达到“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标准的,由市政府授予“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称号;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四、工作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职责:“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充分就业社区”指标体系,是我市深入开展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重要标准。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市级相关单位职责:市劳动保障部门是贯彻实施指标体系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市)县做好落实指标体系的各项工作;市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全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调查工作;市建委、农委、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指标体系及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市政府目督办、市就业督察专员办公室职责:认真组织对各区(市)县贯彻实施指标体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 成都市2007年“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指标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