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指标体系的通知
(成办发[2007]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2007年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指标体系
(市劳动保障局)
一、总则
本指标体系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力度的要求,在充分运用《成都市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实际制定,由总则、工作指标、指标考核、工作职责等4部分组成,适用于2007年全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通过实施本指标体系,确保2007年中心城区保持比较充分就业,近郊区县实现比较充分就业,远郊县市65%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比较充分就业,全市已实现充分就业的社区动态保持充分就业。
二、工作指标
(一)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指标由核心指标、保障指标、辅助指标三层指标构成。
核心指标包括: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充分就业社区实现率、“零就业”家庭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覆盖面、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9项指标。
保障指标包括: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工作体系建设及就业实名制管理标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人数、农村劳动力培训人数、创业培训人数、“962110”就业援助成功率、落实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扶持政策、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结果9项指标。
辅助指标包括:城镇比较充分就业人员比例、农村比较充分就业人员比例、流动就业人员比较充分就业比例、农民养老保险、小额担保贷款人数5项指标。
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一项指标未完成即取消“比较充分就业区(市)县”申报资格。
(二)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指标由核心指标、保障指标、辅助指标三层指标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