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的步伐,实现资源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要积极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增资扩股、收购母公司资产等方式,注入优良主营业务资产,同时有效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多方委托贷款等方式,推动企业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07年,全省力争新增加3户以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力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都能实现一次再融资。
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
要围绕企业战略管理、投融资管理、组织管理、财务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本运营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全面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各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构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工艺技术,大力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工作;扩大技术引进、合作及交流,全面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促使企业的增长方式基本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省政府国资委和各州(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指导、服务和督促所属企业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促进企业管理和科技进步迈上新台阶。
五、做好劣势企业退出和困难企业改革脱困工作
利用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等手段推进劣势企业的退出工作,通过劣势企业的有序退出和困难企业的改革脱困,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要创新改革模式,通过盘活土地资产、进场交易、资本运营、债务重组、财政借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等多种方式,拓宽改革成本筹措渠道,整合各种资源实施生产自救,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项目,2008年全省国有企业的关闭破产全面转为依法破产。
六、加快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精干企业主业
要按照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 [2002]859号)和省政府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国资分配[2004]139号)要求,合理界定企业“三类资产”,促进企业非主业资产的合理流动,突出主业、盘活辅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企业内部业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