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29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5]1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实现工业新跨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预算安排)
从2006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根据我市财力和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在原规模基础上逐年增加。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贴息遵循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 (贴息支持重点)
(一)列入国家高技术专项和企业信息化专项项目;
(二)列入省及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三)市上确定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