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分区基本水面率确定
以各分区现状水面率、水平年水域多种功能要求的水面率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水面率的最大值作为其基本水面率,同时计算各分区的水域容积率(即单位面积的水域容积)。
水域主导功能要求的水面率通过计算确定,其它功能要求的水面率可通过与相关规划衔接的方法确定。
4.2.1 行洪除涝要求的水面率
对于已编制区域防洪除涝规划且满足行洪除涝标准要求的,根据已批准的防洪除涝规划成果确定区域满足行洪除涝要求的水面率。对于未编制区域防洪除涝规划或其它情况的,按照下列步骤确定行洪除涝要求的水面率。
①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设计洪水、设计涝水。
②根据规划区域行洪除涝系统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模拟计算,分析确定达到行洪除涝标准要求的水域状况。
③确定分区满足行洪除涝要求的水面率。
4.2.2 水资源利用要求的水面率
对于已编制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且满足水资源利用要求的,根据已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确定满足水资源利用要求的水面率。对于未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或其他情况的,按照下列步骤确定水资源利用要求的水面率。
①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划水平年,分析计算各分区的水资源量和需水量。
②分析规划区域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平衡情况,明确解决水资源供需问题的水域状况。
③确定分区满足水资源利用要求的水面率。
4.2.3 其它功能要求的水面率
水域其它功能要求的水面率通过与相关规划衔接的方法来确定,需要衔接的规划见《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3 规划区域基本水面率确定
各分区基本水面率的面积加权平均值就是规划区域基本水面率,各分区水域容积率的面积加权平均值就是规划区域水域容积率。
5 水域总体布局
水域布局内容包括:各级水域平面布置、水域规模尺寸及其控制性建筑物位置与规模等。
5.1 行洪除涝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以区域现状水域布局为基础,根据4.2.1节的分析成果,确定满足行洪除涝功能的水域布局。
5.2 水资源利用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根据4.2.2节分析成果,确定满足水资源利用功能的水域布局。
5.3 其它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根据4.2.3节成果分析确定水域其它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5.4 水域总体布局
根据本章前述各节的成果,分析确定各水域控制性规模 。根据各水域的控制性规模确定规划区域水域总体布局。
6 水域保护与利用
6.1 水域保护等级
水域保护等级分为重要水域和一般水域,具体见表6-1。
表6-1 水域保护等级分类表
┌───────┬────────────────────────────────┐
│保护等级 │分级标准 │
├───────┼────────────────────────────────┤
│重要水域 │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
│ │②城市规划区域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 │
│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
│ │④蓄滞洪区内的水域 │
│ │⑤省级河道 │
│ │⑥行洪除涝骨干河道 │
│ │⑦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
│ │⑧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
│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
├───────┼────────────────────────────────┤
│一般水域 │除重要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
└───────┴────────────────────────────────┘
根据规划区域水域功能和表6-1,明确本地区基准年、水平年的重要水域和一般水域,并将分类成果以图示和表格形式列出。
6.2 水域保护范围
水域保护范围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文件划定的,水域承泄范围以外与水域承泄范围相连的、确保水域承泄功能正常发挥的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