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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规划工作应维护和发挥水域的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注重水域资源合理保护和有序利用,突出保护。
  规划工作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应服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相衔接。
  规划工作应遵循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对重要水域,城镇建成区、规划区和各类开发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水域(以下简称敏感水域)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规划工作应充分利用防洪排涝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注意水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相互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其它区域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 概况
 
 1.1 自然地理
  简要介绍规划区域的气候、地理、地质、地貌、水文、生态环境等特点。
  1.2 社会经济
  简要介绍规划区域经济社会概况,如人口数量与结构、经济总量与产业结构、耕地面积、农业种植结构与面积、各行业用水量、淡水养殖、旅游业、航运业状况等。
  1.3 水域概况
  简要介绍规划区域水域概况,如水域类型、分布、数量及特点等。
  1.4 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域的需求
  简要介绍江河流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中与水域有关的规划内容。
  简要介绍并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农业区域规划、滩涂围垦规划、水产养殖规划、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灌溉面积发展规划等规划对水域的要求。
  简要叙述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保护和管理的需求。
  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2.1 指导思想
  根据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以保护为重点,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水域保护与利用的方向和思路。
  2.2 规划原则
  按照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协调一致的要求提出编制水域保护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
  2.3 规划范围
  根据水域保护的需要,明确规划范围。尤其重视敏感水域。
  2.4 规划水平年和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规划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划和计划、现状水域调查成果等。
  3 水域现状评价
 
 3.1 水域现状分析
  分析不同水域类型和不同行政区域的水域数量、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水面率等基本信息(河道水域还应包括长度、平均宽度等)。绘制规划区域水域现状图,编制水域调查成果表(绘图与表格编制要求见附件)。
  3.2 水域现状评价
  3.2.1 行洪除涝功能评价
  根据规划区域水域现状、相关规范标准和各地实际,分析现状水域是否满足行洪除涝功能要求。
  3.2.2 水资源利用 功能评价
  根据规划区域水域现状、相关规范标准和各地实际,分析现状水域是否满足规划基准年的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3.2.3 水域其它功能评价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浙江省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环保局,2006.4)和各水域功能,分析各水域水质达标情况。
  根据水域的航运、景观、生态保护等其它功能和相关规范标准,分析现状水域是否满足水域其它功能的需求。
  3.3 现状水域存在问题及分析
  总结分析现状水域功能满足情况。分析水域占用、淤积、污染和日常管理情况,及其对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4 基本水面率确定
  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承载水域功能的水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率。基本水面率是指以不减少规划区域的现状水域为基础,同时满足区域对水域的多种功能需求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水面率,以百分数表示。
  4.1 计算分区与水域功能
  基本水面率是水域管理总量控制指标。不同分区由于水域特点、水域功能、边界条件等因素不同,其基本水面率也不同。
  根据规划区域的现状水面率、地形地貌、产汇流特性、行政分区等因素,从便于分析和管理水域的角度划分计算分区。一般情况下,山丘区与平原区应划为不同的分区;现状水面率显著差异的,应划为不同的分区;规划城区或开发区应作为一个单独分区;对区块水面率有特殊要求的,该区块应作为一个单独分区。
  水域功能根据其特性分为主导功能和其它功能。主导功能是指水域的行洪除涝、水资源利用功能;其它功能是指水域的水环境、航运、景观、生态保护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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