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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规划工作应突出重点,对重要水域和各级政府认为需要特别保护的水域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

  3、基本水面率是实施水域管理的总量控制指标。应根据规划范围内的现状水面率、地形地貌、水域类型、行政分区等因素,从便于分析和管理水域的角度划分计算分区,确保规划区域和区域内各区块基本水面率计算、分析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各地要制订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各编制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和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人与联系人名单,于2007年8月底之前,报省水利厅河道管理总站。

  联系人:韩玉玲,电话:0571-87826644,

  E-mail:hanyl@zjwater.gov.cn;

  胡 玲,电话:0571-87826532,

  E-mail:hul@zjwater.gov.cn,

  传真:0571-87827691;

  毛旭静,电话:0571-87056205。

  2007年6月18日

  附 件:
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  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07年6月)

前  言

  2006年5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214号令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水域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并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规范和指导全省的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于2006年5月提出了编写《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任务,并专门成立了《导则》编写组。
  编写组拟定了《导则》编制工作大纲,并于2006年5月底召开会议对工作大纲进行了认真讨论,明确了《导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思路。2006年7月编写组在调研全省水域调查工作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导则》(初稿),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2006年8月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编写组对《导则》(初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导则》(征求意见稿)。2006年8月~2007年4月,按照《导则》(征求意见稿)开展水域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工作。2007年5月,编写组召开座谈会,对《导则》(征求意见稿)结合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编写组对《导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导则》(试行稿)。
  在《导则》(试行稿)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省水文局、省钱塘江管理局、各市水利设计部门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导则》组织编制单位:浙江省水利厅
  《导则》编制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参加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咨询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士武、韩玉玲、胡玲、陈雪、严齐斌、徐华敏、曾金年、郑世宗、刘红、温进化、姚水萍、徐海波

目   录

  1 概况
  1.1 自然地理
  1.2 社会经济
  1.3 水域概况
  1.4 国民经济发展对水域的需求
  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2.1 指导思想
  2.2 规划原则
  2.3 规划范围
  2.4 规划水平年和依据
  3 水域现状评价
  3.1 水域现状分析
  3.2 水域现状评价
  3.2.1 行洪除涝功能评价
  3.2.2 水资源利用功能评价
  3.2.3 水域其它功能评价
  3.3 现状水域存在问题及分析
  4 基本水面率确定
  4. 1计算分区与水域功能
  4.2 分区基本水面率确定
  4.2.1 行洪除涝要求的水面率
  4.2.2 水资源利用要求的水面率
  4.2.3 其它功能要求的水面率
  4.3 规划区域基本水面率确定
  5 水域总体布局
  5.1 行洪除涝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5.2 水资源利用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5.3 其它功能要求的水域布局
  5.4 水域总体布局
  6 水域保护与利用
  6.1 水域保护等级
  6.2 水域保护范围
  6.3 水域恢复、扩大或新增方案
  6.4 水质保护目标
  6.5 水域利用方案
  7 水域管理
  7.1 日常管理制度
  7.2 水域及保护范围管理
  7.3 年度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
  7.4 水域管理信息系统
  附录:规划成果附图与附表

  水域保护规划总体目标: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的需求,针对本地区水域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水域调查基础上科学规划,通过基本水面率、水域总体布局、水域保护与利用、水域管理等技术环节的分析,实现以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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