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29日)废止

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2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成办发[2001]55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有效地发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成都市市级财政补贴给我市直接组织安排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息金,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息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充分发挥息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
  (三)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第四条 各区(市)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在息金的安排上要向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倾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部分或全额贴息等方式,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项目。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园区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集中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 息金安排适用于以下项目:
  (一)对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重要作用的市重点项目;
  (二)市工业重点优势企业的重点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