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多元化的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十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要按照构建多元化、多渠道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在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规范各类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各类农业教育和科研机构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推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兼职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支持。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行为自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十三)放活经营性服务。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乡镇供水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由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承担,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对一些公益性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交由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四)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地实际,根据本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支出及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支持重大农业技术措施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农情统计、森林防火、汛情旱情监测等工作。各地要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