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产业特点、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核定并落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由各县(市、区)具体测算,统一核定,按照程序审批。为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改革中,要保持现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基本稳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防止简单的合并和精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其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
(九)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当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提高队伍素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促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等政策,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要重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一)创新运行机制。要积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体系,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管理制度。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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