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7]85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 [2006]30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改革和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长期以来,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不清,事企混淆,公共服务职能有待加强;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人力技术资源配置不合理;机制不活,管理松散,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保障不足,装备落后,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推广应用不广泛;队伍不稳,知识面窄,很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教兴农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三)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出发,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