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勘查业统计数据。
15.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海洋服务业和农业服务业中的渔业服务业统计数据。
16.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统计数据。
17.省地震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统计数据。
18.省质监局:负责提供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及认证咨询机构统计数据。
19.省检验检疫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
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统计数据(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21.省测绘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统计数据(指从事各种测绘业务活动)。
22.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统计数据。
23.省环保局: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业中的水污染、危险废弃物及其他治理统计数据。
24.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提供社会保障业、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统计数据。
25.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学前、初等、中等、高等、其他教育统计数据。
26.省卫生厅:负责提供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统计数据。
27.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活动统计数据。
28.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文化艺术业中的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统计数据。
29.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提供新闻出版业、知识产权服务统计数据(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30.省广电局:负责提供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统计数据。
31.省文化厅:负责提供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与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租赁业统计数据。
32.省体育局:负责提供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统计数据。
33.省财政厅:负责提供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中介服务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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