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7]1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全面客观地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统计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服务业的家底与结构,会同有关部门从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突出反映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为客观评价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二、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对列入全省服务业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做到全行业统计。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方法。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行全面统计,对限额以下及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要认真解决交叉统计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要促进部门统计尽快由系统内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合力。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统计,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行业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报送行业基础统计资料,建立与提供系统名录,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外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逐步实现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统计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参加,负责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同时,要建立部门统计巡查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定期巡查,以部门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各地也要加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实本部门统计力量,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建立完善规范的统计报送制度,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