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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组织制度建设

  (一)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结厦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经验,召开全省工作会议进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综合评价,对省直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工作。

  (二)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相关协调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本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方案,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试点基础上组织在其他县(市、区)推广,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由厦门市政府负责,继续做好全国和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建设

  (四)由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标准及格式,并报送省质监局。

  (五)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地方现行有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基础数据统一标准及格式等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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