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的通知
(闽政办[2007]102号)
省公安厅: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建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省公安厅举办。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撤销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福建警察学院,并按办学需要和发展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核定教职工编制。
三、福建警察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省公安厅协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