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要求、统一方法,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明确技术要求

  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土地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明确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2.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制度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调查组,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针对问题向市、县(区)提出整改意见。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省直有关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各市、县(区)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组成相应的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技术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基础资料的质量检查监督。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航空摄影的成果、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作业过程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能够按时提供合格的航摄成果、正射影像图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

  (2)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3)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