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县三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省、市、县三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省、市、县三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工作任务(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7年1月~6月
1.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省政府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制定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与舆论宣传;
3.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启动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5.开展全省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6.市、县(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