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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7.省、市、县三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省、市、县三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省、市、县三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工作任务(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7年1月~6月

  1.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省政府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制定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与舆论宣传;

  3.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启动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5.开展全省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6.市、县(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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