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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省、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平台,建立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享机制,满足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分析、更新以及省、市、县三级数据汇交和交换等需要。

  6.成果汇总

  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首先进行县级调查成果的整理、汇总,再通过对本辖区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接边、整合,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和省级调查成果。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和省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件成果进行逐级整理,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省、市、县、乡四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村庄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4)报告编制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制定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成果应用部门对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快速更新中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地籍管理队伍,为快速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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