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七、由省工商局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做好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进口以及逃漏检行为。
八、由省工商局负责,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九、由省工商局负责,健全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由省卫生厅负责,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
十二、由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系列宣传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十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本地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年度工作方案,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