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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60号)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二、由省供销社负责,省农业厅配合,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省农业厅负责,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加大良好农业(林业、水产)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林业、水产)标准化试点。省农业厅负责根据国家试点工作部署,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四、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

  五、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开展重点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生产单位,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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