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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晋环发[2006]416号)


各市环保局:

  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增加5%的目标,是省人民政府今年确定的十二件实事之一。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完成情况及面临的严峻形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149号),要求各地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
  为确保落实到位,如期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目标,省环保局决定组织对各地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149号)落实情况,重点是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完成情况,清洁能源使用、燃煤设施治理、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及环境污染末位淘汰、限期治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
  二、督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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