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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市物价局:负责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有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9.市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中旬至4月底)
  1.制订方案。市国土房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
  2.下发文件。市国土房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各区县(自治县)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3.部署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召开会议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30日至10月10日)
  1.4月30日至5月30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自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建设、规划等城市建设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2005-2006年期间开工建设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清理自查,对所批准项目进行登记造册。重点查找并纠正各级部门在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属市级管理部门权限的由市级管理部门进行自查,各有关部门自查表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分别统一印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05-2006年期间开工建设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项目存在的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进行自查。房地产企业自查表由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办公室自行制定并统一印制。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查情况报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的自查报告同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市级部门的自查报告由市级有关部门报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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