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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市场共同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稽[2007]8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渝府发[2005]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06]167号)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我市 2005-2006年期间开工建设并已批准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诉举报 2005年以前和2006年以后的项目也可以进行追溯和延伸检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资质审批、开发建设、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专项工作小组应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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