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情况。
(三)加强引导,搞好宣传。各区县(自治县)要对开发企业和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取信于民,并对那些拒绝自查自纠、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曝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三、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重点,对企业自查过程中已经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情节及对问题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处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严重但能主动说明并认真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开发办)
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稽[2007]87号)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以我市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