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稽[2007]87号)精神,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开发办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我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房地产、国土、建委、规划、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确定牵头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一)强化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设置专门机构承担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制订并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贯彻落实《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整治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