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审查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审查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经产业[2005]243号)


各市经委:
  为规范辽宁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的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全省车辆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252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辽宁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审查专家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辽宁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辽宁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的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全省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2529号)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车辆管理的要求,在全省车辆企业及产品的生产条件考核审查工作上,建立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提高全省车辆企业竞争能力和整体水平,促进全省汽车工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由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组织车辆专家,对辽宁省境内申请的专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乘用车类除外)生产条件进行实地考核审查。生产条件考核审查的具体对象: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专用(改装)车企业在本市、县内迁址的生产条件;《公告》内专用(改装)车企业已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程序的跨市、县迁址的生产条件;已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程序的新建专用(改装)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公告》内专用(改装)车企业增加新品种或新建生产线的生产条件。
  三、考核原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