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厅直属单位经营创收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文经[1995]43号)
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创收活动,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经济政策,结合文化厅直属单位的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文化厅直属单位经营创收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文化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文化厅直属单位经营创收暨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化系统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的要求,促进文化经营创收向法制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提高经营创收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化经济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系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有效地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创收活动,是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缓解事业经费的不足,增加文化投入,促使文化事业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文化艺术、知识、设施、设备和人才的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和多种形式的经营创收活动;积极动员、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文化经营开发活动;充分发挥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兴办各种经济成分的文化经济实体。
第四条 各单位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创收”的要求,把经营创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经营创收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使创收规模、效益及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突破。
第五条 各单位都要设置经营管理机构;配置经济管理专职人员;要有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经营创收工作;将经营创收的成效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从各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注重经营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搞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