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关于一级建造师申报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07]125号)要求,我省已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通过试点企业申报注册,发现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为指导各市地企业申报注册工作,现就注册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应将注册材料交企业,由企业统一进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后在个人申报版填写,利用企业资质密码锁导入到申报企业版,形成《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点击上报企业所在地市建设局(省农垦、林工总局所属企业按隶属关系点击上报),企业密码锁不能登录的,请与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0451-53654718)。
2、企业填写注册申请表应严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其中,毕业院校和毕业时间、专业学历需和申报考试(考核)资格时填写一致。
3、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应按黑建函[2007]25号文件所列注册方式中2、3条要求填写。
4、申请人工程业绩应填写近三年所完成的工程,所填项目不少于三项。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应填写证书首页7位编号,申请人签字必须本人填写。
6、各企业按照各地市上报时间,上报人员电子文档,省建设厅按照各地市审核时间进行审核。
二、纸制材料
1、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上述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中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到一张(两面)纸上,复印件要清晰,易于识别。
3、聘用企业为国有性质或事业单位的,所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应加盖聘用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公章。
4、申请人取得资格单位和注册单位或一级项目经理聘用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应出具原取得资格单位或一级项目经理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证明。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省建设厅按时间安排集中报建设部审批。各市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注册申报,错过本市地申报时间,本次集中申报不予受理,省建设厅另择时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