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视解决公共图书馆购书费紧张的问题,近年来,由于书刊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书费在图书馆事业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降低,造成购书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少,严重影响了图书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协同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情况,尽可能增加图书馆的购书费。县级公共图书馆在现有人均藏书0.12册的基础上,力争“八五”期末达到人均0.2册,“九五”期末达到人均0.3册。同时,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图书、文献、信息产业,多渠道解决人均占有图书资料册数过低的问题。
七、要进一步深化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除确定并办好代表国家级、省级艺术水准的表演团体外,多数应转向社会,走向市场,使艺术表演团体逐步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义艺术生产实体。确定保留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引进竞争机制、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对确实需要扶持的,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对有实验任务的剧团,为少年儿童服务的剧团,具有深厚艺术传统和较高艺术水平的古老、稀有的艺术品种,以及排练演出现实生活的重大题材剧目的剧团,各级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在核定其差额补助费时,要给予重点照顾。为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活力,根据艺术表演的特点,应鼓励已不能从事舞台演出而又不到离退休年龄的演职人员转业改行或者提前离退休。对转业改行到外系统的人员,可酌情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量的转业费,对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实行单列,并按规定予以保证。转业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提前离退休的具体办法,由省文化厅会同省人事厅和财政厅研究制定。在领导和管理体制上,要逐步实行艺术表演团体的聘任制。
八、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加强文化艺术研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都要设立“艺术创作基金”,主要用于专业和业余的优秀剧(节)目的创作及奖励。创作基金的来源,除文化主管部门在事业经费中调剂和财政部门酌情补助外,还可以采取社会集资的办法加以筹措。“艺术创作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九、各级财政、税务、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会同文化部门研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注意运用经济杠杆引导文化事业进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轨道。对文化系统的税收和上缴利润原则上要返还文化系统,用于发展文化事业。要支持文化部门搞好替代财源建设,允许他们广开财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国内外捐赠,开展社会集资活动。对社会上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音像制品的发行和销售、放映、台球厅(室)、电子游艺厅、舞厅乐队、综合性游乐场、娱乐中心、字画裱帖销售、各种文化艺术展览展销、时装团(队)展演及社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下,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按其营业总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文化部门商有关部门核定后执行。管理费除用于文化市场建设外,也可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