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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化厅关于完善我省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化厅关于完善我省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陕政发[1993]3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关于完善我省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必须看到,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已成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及其文化管理部门,都要把文化建设当作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文化市场,不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在近年内有一个更快的发展,以适应丰富提高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完善我省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转的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国发[1991]3l号,从尽快改变我国文化事业长期存在的底子薄、设施差,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状况的需要出发,就若干文化经济政策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事业的有关经济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国务院(1991)31号文件的要求,逐步完善我省的文化经济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的加速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化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努力为发展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对文化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市场文化及代表国家、民族文化水准的文化艺术团体要继续给予必要的补贴和扶持。各地文化事业经费的基数应在“七五”期末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鼓励社会办文化,培训和发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市场;营业性的文化活动,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鼓励以文养文,自收自支。争取多方位文化投入,逐步建立由国家、社会和单位自身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文化事业投资机制。切实保证我省文化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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