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加挂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为省人事厅管理的主管全省引进国外和港澳台人才智力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管理来湖南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外国、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来湖南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的制定,承办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组织实施我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指导协调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
(五)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定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经验交流。
(六)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湖南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七)承办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八)归口管理省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协作中心,指导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