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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省财政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一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事项;统一管理和组织回收、上缴到期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四)组织项目考察评估,审核上报和批复各地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竣工项目验收。
  (五)汇总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七)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和调研,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副处级)。
  (一)综合处
  负责办内综合、文秘、信息、机要、接待等工作。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及其科技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督促协调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宣传调研和对外联络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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