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制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
(十一)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处(副处级):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全局政策调研、文秘事务、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指导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组织起草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负责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二)医政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护理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中医药技术的准入管理;指导其它医疗机构及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实施中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查出证;依法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和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与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监督管理按照中医药理论研制的药膳和保健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中药质量与价格。
(三)科技教育处
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推广;指导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高、中等中医药教育和成人教育,监督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药师承教育。负责制定我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