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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组织制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
  (十一)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处(副处级):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综合处理全局政策调研、文秘事务、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指导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组织起草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负责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二)医政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护理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中医药技术的准入管理;指导其它医疗机构及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实施中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查出证;依法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和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与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监督管理按照中医药理论研制的药膳和保健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中药质量与价格。
  (三)科技教育处
  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推广;指导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高、中等中医药教育和成人教育,监督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中医药师承教育。负责制定我省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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