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辽农机(监)字[2007]5号)
各市农机监理所:
为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农机春季作业安全,确保全省农机事故死亡指标控制在49人以内。决定于2007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省局印发的农机[2006]53号文件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等);
(二)第一季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换牌、换证情况;
(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确定及活动情况(活动记录、次数及参加人数)
(四)《中国农机监理》杂志征订数量;
(五)农机安全简报第一季度印发情况及在省农机化信息网信息发布情况;
(六)农机监理人员培训数量及计划培训情况;
(七)2007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
二、检查人员组成及检查地点:
第一组: 组长 徐庆山 成员: 符朝洪 吴 涛
检查地点:锦州市 朝阳市 盘锦市 葫芦岛市
第二组:组长 王国庆 成员:贾 光 陈延威 薛建新
检查地点:丹东市 本溪市 抚顺市
第三组: 组长 衣 明 成员: 穆绍辉 朱世芳
检查地点:大连市 鞍山市 营口市 辽阳市
第四组:组长 田喜林 成员 :王英华 谭雪峰 刘晓庚
检查地点:沈阳市 阜新市 铁岭市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对各市工作分别写出书面材料。各地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本地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二)检查组对每个市的工作情况,就上述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对所属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5 个县(市、区)以下的抽查2个单位,5个以上的抽查3个单位。
(三) 本着从俭的原则,要求每个检查组只能带一辆车,由组长确定出车单位。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食宿费用由被检查单位负责。
(四)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到各个检查组,督导检查组的工作。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将于5月初召开总结会,各检查组就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