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促进我省动漫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教育培训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文具、玩具、电子游戏、网络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制定以下鼓励和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对认定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适当安排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
2、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就地转化,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对动漫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将具备条件的动漫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支持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国产动漫作品和产品到境外参展。
4、动漫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属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返还给企业。
5、鼓励动漫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和上市。对省内动漫企业、播出平台、研发机构、培训机构实行资产重组或上市的,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以上各项支持资金,由财政在每年的产业引导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税收扶持政策
6、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