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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湖南省2006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失效]

  3、坚持依法培训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中央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培训,坚持“指导、协调、服务、监管”的工作定位,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培训与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培训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遵循人事人才工作的特点规律,按照现代培训理念,采用现代培训方法,运用现代培训手段,整合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成本,优化师资队伍,创新培训项目和内容,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不断改进培训模式,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的体制机制,针对各级各类公务员工作职责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建立适合各级各类公务员要求的培训科目指南,突出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大力培育公务员精神,使全体公务员树立正确价值观、政绩观,提高公务员五个方面的本领和九大通用能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公务员思想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教育,着力培养公务员精神,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公务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勤政廉政。
  2、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0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公共科目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100%,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
  3、加强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培训,重点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领导成员每五年或者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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