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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湖南省2006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湖南省2006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湖南省2006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为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知识结构为主线,努力培育公务员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公务员培训工作坚持贴近改革开放和我省现代化建设实践,贴近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近公务员的需求,把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学以致用,讲求实效,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针对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行业领域公务员素质及能力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把机关工作要求与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参加规定的培训项目的前提下,自选培训和学习项目,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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