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厅印发《关于推行文化市场管理“一条龙”服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文发[1998]12号)
各市、地文化局、西安市新闻出版局:
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执法责任制是省政府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改革狠抓执法机关转变作风、高效服务的具体行动。现将省厅《关于推行文化市场管理“一条龙”服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和’98文化市场法制年活动,参照本《实施意见》提出贯彻办法,把当地的文化市场管理“一条龙”服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抓起来,为繁荣全省文化市场而积极努力。
陕西省文化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推行文化市场管理“一条龙”服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和全省“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现场会及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为繁荣文化市场做好服务工作,现结合实际,就在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有关处室全面推行申领证照“一条龙”服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条龙”服务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
推行文化市场申领证照“一条龙”服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规范执法行为、服务文化企业经营户、促进文化市场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它对于加强管理部门作风建设、减轻文化企业负担、发挥管理部门整体功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繁荣文化市场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厅文化市场管理各有关处室应以贯彻从此“决定”为契机,坚持“文明、高效、勤政、务实”的原则,充分认识推行“一条龙”服务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发展观念和服务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出实效。
二、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
文化市场申领证照“一条龙”服务,就是对省厅文化市场管理有关处室审查、发放证照实行“咨询、受理、审核、发照、收费”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