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市区、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以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园区等区域。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在中心城区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由内向外梯度转移;重点保障“一点一线”区各类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重点保障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保障依托洛湛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区域经济发展的物流、服务、交通等产业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优势县的重点园区建设,提高园区软硬件水平,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
(四)限制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区、大面积乡村地区空间、城市规划按功能明确限制和控制蔓延的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的地区。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鼓励区内的农田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加大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产出水平;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耕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擅自毁坏基本农田、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向耕地区排放污水废水等污染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区内的土地。
(五)禁止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各市县依法设立的自然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一湖四水”流域的水土治理区。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重点搞好“四水”中上游防护林建设,注重水土保持,杜绝陡坡开荒;适当安排景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禁止各类工矿建设,发展森林公园和旅游用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地,依据规划区内的湿地、林区、浅丘群中的动植物资源及规划的环境功能要求,依特殊地形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禁止安排新上污染环境的产业,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应逐步搬迁;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河道,禁止非法开挖河堤;禁止采用爆破等破坏性的可能危及河道安全的方式进行渔业或者其他作业;避免因破坏山区植被,而引起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
(六)重点工程
1、确保全省“十一五”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供应。列入全省“十一五”重大、重点用地工程包括4个农业、80个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116个基础设施项目(其中46个交通项目、39个能源项目、20个农业基础设施、11个城市基础设施)、62个社会发展项目。项目安排用地约1.9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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