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化管理,保障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和有效调控,进一步规范搞活二级土地市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破产企业用地、闲置荒芜土地及低效利用、逾期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统一储备;全面建立建设用地查询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审核制度;建立集土地交易、地价评估、法律咨询、信息交流、注册登记为一体的土地交易拍卖市场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完善交易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促进公平、公开、公正交易。
(六)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全面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健全和完善规划实施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措施;加强机制建设,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监督、激励和惩处机制。
(七)启动新一轮土地资源调查
启动新一轮土地资源大调查,建立多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全面完成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八)推进土地法制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修订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乱批乱占耕地、乱采滥挖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土地法律、法规知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全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90%。
(九)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省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实现省级决策支持和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的网络化运行;完善网上双向互动式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的周期性和数字化运行。
四、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一)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域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目标,统筹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功能区域。
(二)优化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各市州人口与生产要素高度集中、发展受到限制的城市地区、规划中的旧城改造区以及各市州的废弃厂矿、闲置地、低效用地。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为主,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将土地供给相对集中于城市已有的中心和交通走廊周围,引导城市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更新优化的方向演化;进行城镇用地结构调整,在不增加城镇现有土地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对原有土地进行二次开发,重新优化组合,提高利用效率;把有污染危害、耗水多、耗能多、运量大以及与城市功能有矛盾的工厂,逐步从主城区迁出;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将城市扩展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考虑;开展乡村居民点整理,加大整治空心村、闲置村庄,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联合选址,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组织建设中心村。
(三)重点开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