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从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中部崛起”战略实施提供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为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我省又担负着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保障“中部崛起”的用地需求和保护耕地任务的完成面临严峻的考验。
5、经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量继续增加。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加1.6个百分点,经济社会快速增长目标要以土地有效供给作为保障,“十一五”期间土地需求量将大大增加。
6、生态建设对土地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江河治理、天然林保护、生态退耕、湿地保护等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我省在2001-2005年间完成生态退耕面积3.03万公顷“十一五”期间还将肩负着重大的生态退耕任务,面临着保障土地生态建设、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和提供建设用地的压力。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重点,以土地科学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以土地法律法规建设为保障,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发展主要目标见下表:
┌─────────────────┬────┬────────┬────┬──────┐
│ 指 标 │ 2005年 │ 2010年 │ 年均 │ 指标属性 │
│ │ │ │ 增长 │ │
├──┬──────────────┼────┼────────┼────┼──────┤
│ 资 │1.建设用地总规模(万公顷) │ 133.14 │ 138.50 │ 1.07 │ 约束性 │
│ 源 ├──────────────┼────┼────────┼────┼──────┤
│ 供 │2.新增建设用地(万公顷) │ 0.86 │ 7.00 │ 1.4 │ 约束性 │
│ 应 │ │ │ (五年累计) │ │ │
│ 保 ├──────────────┼────┼────────┼────┼──────┤
│ 障 │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万公顷│ 0.7 │ 6.02 │ 1.2 │ 约束性 │
│ │) │ │ (五年累计) │ │ │
│ ├──────────────┼────┼────────┼────┼──────┤
│ │4.建设占用耕地(万公顷) │ 0.36 │ 3.00 │ 0.6 │ 约束性 │
│ │ │ │ (五年累计) │ │ │
├──┼──────────────┼────┼────────┼────┼──────┤
│ 资 │5.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 381.65 │ 377.20 │ -0.89 │ 约束性 │
│ 源 ├──────────────┼────┼────────┼────┼──────┤
│ 利 │6.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公顷)│ 336.00 │ 336.00 │ 0 │ 约束性 │
│ 用 ├──────────────┼────┼────────┼────┼──────┤
│ 保 │7.亿元GDP占地面积(公顷) │ 17.85 │ 13.66 │ -4.7 │ 预期性 │
│ 护 ├──────────────┼────┼────────┼────┼──────┤
│ │8.土地平均产出效益 │ 305.44 │ 491.91 │ │ 预期性 │
│ │(万元/平方公里) │ │ │ │ │
├──┼──────────────┼────┼────────┼────┼──────┤
│ 市 │9.土地市场化水平(%) │ │ 60 │ │ 预期性 │
│ 场 │ │ │ │ │ │
│ 培 │ │ │ │ │ │
│ 育 │ │ │ │ │ │
│ 完 │ │ │ │ │ │
│ 善 │ │ │ │ │ │
├──┼──────────────┼────┼────────┼────┼──────┤
│ 资 │10.土地综合整治(万公顷) │ │ 19.29 │ │ 预期性 │
│ 源 ├──────────────┼────┼────────┼────┼──────┤
│ 综 │11.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 0.63 │ 3.05 │ 0.61 │ 预期性 │
│ 合 │(万公顷) │ │ │ │ │
│ 整 │ │ │ │ │ │
│ 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