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土地资源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土地资源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湖南省“十一五”土地资源规划
为科学合理利用有限土地资源,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333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背景
(一)“十五”计划实施情况
1、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十五”期间,全省共新增建设用地5.60万公顷,农用地转用4.80万公顷,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确保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2、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保证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低,2005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6万公顷;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十五”期间建设占用耕地2.68万公顷,补充耕地3.28万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且略有节余。
3、土地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有形土地市场基本建立,目前全省共有土地交易机构112个,土地有形市场97个;加强了地价管理,基本完成了城关镇以上的基准地价更新,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及五个县的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有序推进,部分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已完成;土地市场配置比例达到35.65%,土地有偿出让比例为78%。
4、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台、修订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土地资源法制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切实转变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务公开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大力开展“四五”普法,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树立;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基地、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了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