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认识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积极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进一步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
各级体育部门、老年体协应扶持和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健身体育活动,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人体育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全体老年人;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抓好科学健身辅导工作;要通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在全省各地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项目,让老年人通过健身锻炼,改善体质,陶冶情操,使老年人身心健康、益寿延年。
三、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条件
老年人健身体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要积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和条件,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要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现有的体育场馆和公园要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新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要配套和完善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增强对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服务功能。要为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添置必要的器材等设施,被占用的体育设施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予以归还。各级政府要为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把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列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要建立多渠道筹资体系,鼓励和提倡社会资助、赞助老年人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