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1、项目申报材料需满足(二)中所列的材料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材料还应介绍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推广前景;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情况;技术成果的技术或工艺特点、技术经济指标、成熟程度及适用条件;项目详细经费预算、来源及落实情况。
3、附件须提供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原则。中央、省、市级单位通过所在市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县级单位应通过所在县(区、市)的财政、环保部门逐级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应认真审核,在《山西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报送具体要求。
1、市级财政、环保部门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表1);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需与汇总表顺序相对应。
2、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二份,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一份报送省环保局。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3、各市级财政、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应严格按照年度通知所规定的项目个数、申报时间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对超过规定的项目和逾期申报的,将视同无效申报,不予形式审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2)、《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3)、《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4)、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